解读“长沙工业30条”第二批细则(二)

发布时间:2018-02-22   发布者:市经信委

  继2017年11月2日发布《长沙工业30条》(即《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首批细则后,2018年2月21日第二批细则正式发布,此次发布共有82项文件以及已成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转贷应急及小额贷款等公司信息。

  关键词:2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为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工业项目有效投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关于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月1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意见》,将在长沙市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供应方式分为弹性年限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50年期的基础上,新增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出让年限。

  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底,湖南首宗弹性年期工业用地在望城区成交。该地块位于乌山街道望城大道与望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净面积30亩,出让年限20年,土地竞得人长沙市振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建设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工业厂房。“按照以前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出让金要700多万元;现在出让年限20年,出让金仅352万元,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

  相关链接:http://csgy.changsha.gov.cn/XXGK/zcfg/zcfg_flfg/201802/t20180222_2184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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